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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重新明確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

來源: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2023-08-28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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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新明確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發(fā)改價格〔2023〕647號

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申請繼續(xù)執(zhí)行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原收費標準的函》(魯公函〔2023〕373號)收悉。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繼續(xù)實行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分科目報考、分科目收費的方式。

  1.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駕駛許可考試費為56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為每人次80元;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考試為每人次240元;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三)考試為每人次240元,其中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為每人次40元。

  2.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許可考試費執(zhí)行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駕駛許可考試相應科目收費標準,即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考試為每人次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為每人次40元。

  3.其他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等農機)駕駛許可考試費為40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為每人次80元;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考試為每人次160元;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三)考試為每人次160元,其中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為每人次40元。

  二、按規(guī)定參加增加準駕車型、持軍警(境外)駕駛證換證、滿分學習、恢復駕駛資格等考試,以及因考試不合格重新預約考試的,收費有關事項參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提前1日取消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退還相應費用。

  四、公安部門按規(guī)定要求考試申請人、駕駛證持有人等相關人員提供身體條件證明的,不得指定體檢機構。

  五、收費單位收取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應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tǒng)全額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要按規(guī)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發(fā)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六、上述規(guī)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滿前3個月前重新報批。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輕型牽引掛車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魯發(fā)改成本函〔2022〕26號)廢止。

  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2023年8月16日

編輯:顧楊洋
校對:馬麟
審核:劉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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